第三章 享受以自我為重心
◇如果你不自私,你也無法慷慨;唯有一個真正自私的人,才能是不自私的。
◇自私是什麼意思?第一個基本要件,你凡事以自我為中心,第二個基本要件,永遠以自己的幸福快樂為考量。倘若你是一個以自我為中心的人,你所做的一切都會是自私的。你或許會為他人服務,但這麼做只因為你享受去服務,因為你喜愛做這樣的事,你是滿心歡喜的;更重要的是,你感覺到「自己」在做這件事,既非出於義務,也不是在造福人群,你並非崇高的犧牲者,所以你不會犧牲自己,那是沒有意義的事。你只是用自己覺得舒服的方式快樂地過日子,例如去醫院幫助病人,或是服務窮苦的人們,那是你高興這麼做的,你將因此而成長,因為你的內心深處覺得無比喜樂、平靜,你為自己感到幸福。
◇一個以自我為中心的人總是會去追尋令他快樂的事。當你愈追求你的快樂,你就愈能幫助他人快樂。你必須在周遭創造出快樂的氣氛,假使每個人都愁眉不展,你怎麼快樂得起來?你將敵不過旁人的影響,因為你不是一顆石頭,而是細緻、敏感的人,倘若身旁的人都活在愁雲慘霧裡,你難保不受到影響。
◇痛苦就像疾病一樣有傳染性,但喜悅也是有傳染性的,如果你幫助別人快樂,最後你等於是幫助自己快樂。一個真正關心自己快樂與否的人,一定也會關心別人快不快樂,但這不是為了別人,在他的心底,他是為了自己才去幫助別人的。
◇讓我們教導每個人成為自私的人,那麼,不自私將會從自私當中滋長;乍看之下也許叫做不自私,但被滿足的最後還是「你」,所以不自私終究是自私。如此一來,你的快樂將以倍數增加:身旁愈多的人快樂,你也愈快樂,直教你快樂得無法自己。
◇快樂時,你可以分享你的快樂;假使你自身都不快樂了,請問你如何分享快樂給別人?分享的先決條件是先擁有。
◇痛苦是破壞性的,快樂是創造性的。創造性只有一種,那就是幸福、喜悅、開懷的創造性。當你滿心歡喜時,你會想創造些什麼,也許為你的孩子做一只玩具,也許是寫一首詩、或彩繪一幅畫,總之會想做些什麼。每當你心花怒放時,該如何表達出你的感覺?於是,你創造出某樣東西。
◇快樂的人是屬於他自己的,本來就是如此。你的根應當扎於自己身上,因為你的內在深處是直接通往存在的。
◇所以我才不教導你不自私,因為我知道如果你能自私,自然你就是不自私的。而如果你做不到自私,那麼你就已失去了自己,這時你也無法與任何人連結,因為一旦連結的基礎沒有了,第一步即已錯失。
◇將這世界、社會、烏托邦、馬克斯主義給忘了,完全不要理會這些,生命不過在彈指的數年間而已,你要懂得享受,讓自己開開心心、快快樂樂的,去舞出你的人生、去愛,從你的愛與舞蹈當中,從你一心一意的自私當中,將會有一股流動的能量滿溢出來,然後你便可將這股能量與人們分享。
◇我說,「愛」是最最自私的事情之一。
(摘錄自《愛、自由與單獨》,生命潛能出版社)